新闻稿
雪佛龙公司关于荷兰法院仲裁裁决的声明
加利福尼亚州圣拉蒙,2016年1月22日-海牙地区法院统治以雪佛龙公司为受益人,拒绝厄瓜多尔共和国撤销或撤销国际仲裁庭对厄瓜多尔作出的与雪佛龙欺诈诉讼有关的索赔的若干仲裁裁决。
该法庭根据美国-厄瓜多尔双边投资条约(BIT)的授权召开,由荷兰常设仲裁法院管理,自2009年以来发布了一系列有利于雪佛龙的裁决和命令。厄瓜多尔共和国在荷兰法院辩称,该法庭缺乏审理雪佛龙索赔的管辖权,其裁决违反了公共政策,因此应“撤销”裁决。该法院认为,“厄瓜多尔提出的撤销仲裁裁决的任何理由都不符合其意义”,最终指出“索赔将被驳回。”为了支持其调查结果,法院发表了一项意见,确认法庭根据双边投资条约的案文对其自身管辖权的评估,并指出,鉴于厄瓜多尔对雪佛龙的判决存在欺诈的“严重迹象”,法庭有一个有效的政策基础,可以发布有利于公司的临时救济。
针对今天的决定,雪佛龙发表了以下声明:
“今天的决定加强了仲裁程序的完整性,并确保厄瓜多尔对违反其国际承诺的行为负责。我们期待着法庭就案情作出最后裁决,这将使厄瓜多尔对整个Lago Agrio案中针对雪佛龙的多起欺诈行为负责。”
仲裁的背景
雪佛龙公司于2009年9月23日向厄瓜多尔政府提出了国际仲裁索赔,随后于2012年3月20日对其索赔进行了修正,声称拒绝司法和其他违反厄瓜多尔根据美国-厄瓜多尔双边投资条约、投资协定和国际法承担的义务。这包括厄瓜多尔违反与TexPet的环境解决协议。雪佛龙的子公司TexPet一直是一个财团的少数成员,该财团根据与厄瓜多尔和厄瓜多尔国有石油公司Petroecuador的合同勘探和生产石油。通过仲裁,雪佛龙寻求追究厄瓜多尔违反和解协议和拒绝司法的责任,这些责任是拉戈阿格里奥法院在厄瓜多尔对雪佛龙提起诉讼期间采取的行动,以及发布了95亿美元的欺诈性判决。2015年4月,法庭就厄瓜多尔多次违反双边投资条约举行了听证会。它还没有发布最终裁决。
仲裁裁决的背景
法庭在2009年至2014年间发布了一系列有利于雪佛龙的裁决和命令:
临时措施令-2011年2月9日
法庭命令共和国“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暂停或促使暂停执行或承认”Lago Agrio案中针对雪佛龙的判决。
关于临时措施的第一个临时裁决-2012年1月25日
法庭命令共和国“采取一切措施,暂停或促使暂停在厄瓜多尔境内外执行或承认对[雪佛龙]在Lago Agrio案中的任何判决。”法庭还命令共和国随时向法庭通报“它为执行这一判决而采取的一切措施”临时裁决。”
关于临时措施的第二项临时裁决-2012年2月16日
法庭再次命令共和国“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暂停或导致暂停执行和承认”拉戈阿格里奥判决,澄清其命令适用于厄瓜多尔的“司法、立法或行政部门”
关于管辖权和可受理性的第三次临时裁决-2012年2月27日
仲裁庭认为,1995年的和解协议和1998年的释放是Texpet 1973年在厄瓜多尔投资协议的延伸,因此根据美国和厄瓜多尔双边投资条约的规定,索赔是可以受理的。它还确定,它有权审理作为其母公司的Texpet和雪佛龙的索赔,并驳回共和国基于“管辖权和可采性”对仲裁的所有异议
关于临时措施的第四项临时裁决-2013年2月7日
法庭认为,共和国违反了先前的裁决(第一和第二次临时裁决),并说,它违反了国际法,最后确定了Lago Agrio的判决,但未能阻止判决的执行。
1a轨道部分奖励-2013年9月17日
法庭认为,1995年和解协议和1998年释放是对Texpet和Chevron所有集体索赔的有效释放。
出版日期:2016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