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稿
法庭认定厄瓜多尔违反了国际法和与美国的双边投资条约规定的义务

加利福尼亚州圣拉蒙,2013年2月8日——一家国际仲裁庭发布了昨天发现,厄瓜多尔共和国违反了法庭的临时临时奖励,根据国际法和美国和厄瓜多尔之间的条约,不阻止对Chevron Corp.(纽约证券交易所)的判决进行了190亿美元的判决之前的裁决,仲裁庭通知共和国,如果雪佛龙的仲裁最终胜诉,“执行(判决)产生的任何损失可能是(共和国)根据国际法应向(雪佛龙)负责的损失。”

法庭根据《美国-厄瓜多尔双边投资条约》(BIT)的授权召开,由海牙常设仲裁法院管理,裁定厄瓜多尔违反了法庭先前的裁决。它命令共和国解释为什么不应命令它赔偿雪佛龙因原告试图执行在厄瓜多尔拉戈阿格里奥对该公司进行的环境审判所产生的判决而造成的所有损害。

差不多一年前,法庭发出了一个第二次奖项订购厄瓜多尔共和国 - 以及所有的分支机构,包括司法机构 - 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以防止厄瓜多尔内外执法和认可澳大利亚内外。该奖项扩展了一个先前的裁决要求厄瓜多尔“采取各种措施暂停或导致在没有任何判决的厄瓜多尔境内暂停执法或认可。”

“法庭的决定证实,在阿根廷,巴西和加拿大在国际法中追求的执法行动,”雪佛龙副总裁兼总法律顾问“。“然而,厄瓜多尔一直与美国审判律师一贯对齐,这些审判律师已经使用腐败法院推进前所未有的欺诈行为。对于反向课程来说,不时为时已晚,宣布了拉各国阿格里奥判断的非法,并解决了其公民面临的真正挑战。“

尽管法庭的奖项,厄瓜多尔共和国促进了原告在阿根廷,巴西和加拿大执法的执法。这些行动是厄瓜多尔未能履行其国际法和条约义务的结果。

雪佛龙仲裁申请源于厄瓜多尔政府对厄瓜多尔公司持续的环境诉讼的干扰及其法院未能在犯罪的审判中进行司法欺诈。此外,雪佛龙认为厄瓜多尔政府未能坚持先前的结算和发布协议,即厄瓜多尔政府在德克罗摩石油和石油橡塑商之间的联盟终止时与德克罗大石油公司(现在是雪佛龙子公司)签订。

在其裁决中,法庭发现,“与法庭的命令和临时措施的奖励既不同情况也不是厄瓜多尔法律的约束可以原谅(共和国)通过其任何分支机构或机关的失败,以履行国际法下的义务条约,贸易法委员会(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规则和法庭的命令和奖项,特别是临时措施的第一和第二次临时奖励。“

2011年8月,召集了不同的国际仲裁庭审裁处颁发雪佛龙和德士古石油公司向厄瓜多尔共和国索赔9600万美元,外加利息,涉及过去的石油作业。法庭认为,厄瓜多尔法院对德士古石油公司和厄瓜多尔政府之间的某些商业纠纷拖延了十年才作出裁决,违反了双边投资条约和国际法。荷兰一家法院维持了这一裁决,厄瓜多尔也提出了第二次上诉。

雪佛龙是世界领先的集成能源公司之一,拥有全球商业的子公司。该公司几乎涉及能源行业的各个方面。雪佛龙探索,生产和运输原油和天然气;精制,市场和分销运输燃料和润滑剂;制造和销售石化产品;产生电力并产生地热能;提供能效解决方案;并制定未来的能源,包括生物燃料。雪佛龙位于加利福尼亚州圣雷蒙。有关雪佛龙的更多信息,请访问www.chevon.com。


发布时间:2013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