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稿
法庭认定厄瓜多尔违反了国际法和与美国的双边投资条约规定的义务

加利福尼亚州圣拉蒙,2013年2月8日——一家国际仲裁庭发布了昨天裁定厄瓜多尔共和国违反了国际法和美国与厄瓜多尔之间的一项条约所授权的法庭先前的临时裁决,没有阻止对雪佛龙公司(纽约证券交易所:CVX)的190亿美元判决的执行先前的裁决,仲裁庭通知共和国,如果雪佛龙的仲裁最终胜诉,“执行(判决)产生的任何损失可能是(共和国)根据国际法应向(雪佛龙)负责的损失。”

法庭根据《美国-厄瓜多尔双边投资条约》(BIT)的授权召开,由海牙常设仲裁法院管理,裁定厄瓜多尔违反了法庭先前的裁决。它命令共和国解释为什么不应命令它赔偿雪佛龙因原告试图执行在厄瓜多尔拉戈阿格里奥对该公司进行的环境审判所产生的判决而造成的所有损害。

差不多一年前,法庭发布了第二次临时裁决命令厄瓜多尔共和国及其所有分支机构,包括司法机构,采取一切必要行动,防止在厄瓜多尔境内外执行和承认Lago Agrio判决。那个奖项扩大到先前的裁决要求厄瓜多尔“采取一切措施,暂停或导致暂停在厄瓜多尔国内外执行或承认任何判决。”

雪佛龙副总裁兼总法律顾问休伊特·帕特说:“法庭的决定证实,在阿根廷、巴西和加拿大针对雪佛龙采取的执法行动是违反国际法的。”然而,厄瓜多尔一直与美国的审判律师结盟,他们利用腐败的法庭推进了一场史无前例的欺诈。现在对共和国来说,改变方向,宣布拉戈阿格里奥的判决是非法的,并解决其公民面临的真正挑战还为时不晚。”

尽管法庭作出了裁决,厄瓜多尔共和国还是为原告在阿根廷、巴西和加拿大的执行提供了便利。这些行动是厄瓜多尔未能履行其国际法和条约义务的结果。

雪佛龙的仲裁请求起因是厄瓜多尔政府干预了该公司在厄瓜多尔正在进行的环境诉讼,以及该公司的法院未能在一场因环境问题而受到损害的审判中伸张正义欺诈. 此外,雪佛龙坚持认为,厄瓜多尔政府未能坚持厄瓜多尔政府在德士古石油公司和厄瓜多尔石油公司的财团终止时与德士古石油公司(现为雪佛龙子公司)签订的事先和解和解除协议。

法庭在裁决中认为,“对法庭关于临时措施的命令和裁决的异议,或厄瓜多尔法律规定的限制,都不能成为(共和国)通过其任何分支机构或机关未能履行条约规定的国际法义务的借口,《贸易法委员会(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规则》及其项下的法庭命令和裁决,特别是关于临时措施的第一和第二项临时裁决。”

2011年8月,一个不同的国际仲裁庭根据双边投资条约召开了会议授予雪佛龙和德士古石油公司向厄瓜多尔共和国索赔9600万美元,外加利息,涉及过去的石油作业。法庭认为,厄瓜多尔法院对德士古石油公司和厄瓜多尔政府之间的某些商业纠纷拖延了十年才作出裁决,违反了双边投资条约和国际法。荷兰一家法院维持了这一裁决,厄瓜多尔也提出了第二次上诉。

雪佛龙是世界领先的综合能源公司之一,其子公司在全球开展业务。该公司几乎涉足能源行业的方方面面。雪佛龙勘探、生产和运输原油和天然气;提炼、销售和分销运输燃料和润滑油;制造和销售石化产品;发电和生产地热能;提供能效解决方案;开发未来的能源,包括生物燃料。雪佛龙总部位于加利福尼亚州的圣拉蒙。有关雪佛龙的更多信息,请访问m.hnhanxing.com。


出版日期:2013年2月